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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出售个人信息 台州一民警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7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浏览次数:66
核心提示:12月20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玉环首例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
 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 刚买好车就接到一大堆保险电话,刚买好房就有无数电话推销装修,刚办好银行卡就会莫名其妙地接到电话说透支了还被法院起诉……那是你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12月20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玉环首例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

  刘某今年35岁,玉环人,是玉环某派出所民警,日常协助管理户籍资料。2011年初,刘某在网上发现购买个人信息的网页,而他恰恰可以通过单位内部网络查到各种个人信息,于是他就想到利用职务之便赚钱。

  刘某申请了一个QQ号码,并与一家名为“重庆私家侦探”的网站联系上。两方一拍即合,对方让刘某提供一个银行账号。“聪明”的刘某为避免留下证据,就找了一个外地的身份证开户。

  一切手续办好后,刘某做起了出售信息的“生意”。对方将一些身份证号或车牌号码发给刘某,刘某查询到个人户籍信息或车辆信息后,利用手机QQ发回给对方。

  今年5月9日上午,刘某得知公安部门在查他办银行卡的身份证,他意识到事情可能败露了,立即把手机及银行卡全都扔了。当天,刘某被玉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了解,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这段时间,刘某共出售他人信息27条,从中获利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身为公安民警,在其任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多次将其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刘某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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