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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今年9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9  浏览次数:108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今年9月1日起将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据《经济参考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一类企业出口退税可获得优先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原标题:税务总局促外贸再出实招 出口退税迎差别待遇
 
据《经济参考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一类企业出口退税可获得优先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据悉,新办法对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
 
这是落实5月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发挥好一类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银贸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
 
《经济参考报》引述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消息称,新办法还明确,将纳税信用为C级或尚未评定纳税信用级别等五种类型的企业评定为三类;将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列入国家联合惩戒的失信企业、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等九种类型的企业评定为四类,发挥分类管理督促先进、鞭挞后进的作用。
 
关键词: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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