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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非法集资762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2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昨日透露,“e租宝”案非法集资金额达到了762亿余元,目前此案的主要嫌犯已经被公诉。开年以来,监管层陆续加强了对地方互金平台的检查,并推出了网贷平台存管指引方案,对互金行业的整治力度不减。
        原标题:“e租宝”案非法集资762亿 26名嫌犯被诉
 
       据人民日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昨日透露,“e租宝”案非法集资金额达到了762亿余元,目前此案的主要嫌犯已经被公诉。开年以来,监管层陆续加强了对地方互金平台的检查,并推出了网贷平台存管指引方案,对互金行业的整治力度不减。
  “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昨日,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称,陈国庆透露,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钰城控股集团、钰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控制、组织、利用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和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该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陈国庆补充说,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去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贵重金属、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边)境等罪名,对安徽钰城控股集团、钰城国际控股集团及丁宁等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互联网金融整治进入下半场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的情况,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要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
  新京报记者留意到,央行等多部门领导人在近期的公开报道中,多次强调了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度野蛮生长、成为集资诈骗温床的互联网金融将在今年继续迎来分化:优质平台将有更大的空间,但不合法的平台将无立身之地。
  “近期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能有效防范网贷平台的降低平台跑路风险,实现了用户资金与网贷平台有效隔离,大大降低网贷平台卷款跑路的可能性,”北京一家平台高管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二是银行为网贷平台建立用户自账户体系,同步核对借款信息的匹配度,并根据合同信息展开资金划转,能有效防止网贷平台出现设立资金池的情况,资金存管情况也能透明可查。”
 
关键词: e租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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